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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《中国新闻周刊》编辑

November 12th, 20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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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刊最新一期,即2005年11月14日出版的今年第42期,总第252期杂志中,第62页之左上第三张照片系本人所照,原地址见:http://www.flickr.com/photos/doubleaf/60836397/

本人在flickr相册上已经设定了使用原则,即creative commons中的“署名、非商业应用、非派生作品”(Attribution-NonCommercial-NoDerivs),中文说明见此。贵刊是否商业性质本人并不清楚,但贵刊将此照片署名为”seehaha”,显然与本人无关。而且贵刊使用此照片之前并未与本人打过招呼,实为侵权行为。

请贵刊在下期杂志上刊登更正声明,多谢!

如对creative commons(创作共用约定)不了解,请参考创作共用约定中文网站

doubleaf(陈二),2005年11月12日于北京。Email: doubleaf#gmail.com

update: 已收到新闻周刊编辑电话,对此表示欣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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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Responses to “致《中国新闻周刊》编辑”

  1. number5 Says:

    太过分了, 中国的媒体是最不尊重版权的一群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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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张扬 Says:

    这个事情我也有责任,当时记者问哪里有图片,我就告诉了flickr的地址,估计她以为所有的图片都是我拍的。图片的选择也是他们的美编作的。对不起了!!5555555。。。。。

    [Reply]

  3. doubleaf Says:

    patpat,其实我一点也没生气,我是从来不会生气的那种人。和你没关系啊,还得感谢你向他们推荐,这样就更加推广cnbloggercon 了,呵呵。
    这件事情其实是个误会吧,不过该维护的权利还是得维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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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isaac Says:

    支持也!
    媒体的水平是一方面,另一方面则是根本掩耳盗铃,漠视权利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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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zola Says:

    支持维护权利!
    支持推广“创作共用”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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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. Alex Says:

    太過份!!!

    不過也想買這本雜誌看看,不知道香港有沒有呢?:P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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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. Aether Says:

    一看之下居然还有我……晕菜了……

    [Reply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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