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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《中国新闻周刊》编辑
November 12th, 2005
Tags: cnbloggercon, creative+commons, 中国新闻周刊, 创作共用约定
贵刊最新一期,即2005年11月14日出版的今年第42期,总第252期杂志中,第62页之左上第三张照片系本人所照,原地址见:http://www.flickr.com/photos/doubleaf/60836397/
本人在flickr相册上已经设定了使用原则,即creative commons中的“署名、非商业应用、非派生作品”(Attribution-NonCommercial-NoDerivs),中文说明见此。贵刊是否商业性质本人并不清楚,但贵刊将此照片署名为”seehaha”,显然与本人无关。而且贵刊使用此照片之前并未与本人打过招呼,实为侵权行为。
请贵刊在下期杂志上刊登更正声明,多谢!
如对creative commons(创作共用约定)不了解,请参考创作共用约定中文网站。
doubleaf(陈二),2005年11月12日于北京。Email: doubleaf#gmail.com
update: 已收到新闻周刊编辑电话,对此表示欣赏。

本作品采用
November 12th, 2005 at 8:48 pm
太过分了, 中国的媒体是最不尊重版权的一群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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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vember 12th, 2005 at 9:37 pm
这个事情我也有责任,当时记者问哪里有图片,我就告诉了flickr的地址,估计她以为所有的图片都是我拍的。图片的选择也是他们的美编作的。对不起了!!5555555。。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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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vember 12th, 2005 at 10:34 pm
patpat,其实我一点也没生气,我是从来不会生气的那种人。和你没关系啊,还得感谢你向他们推荐,这样就更加推广cnbloggercon 了,呵呵。
这件事情其实是个误会吧,不过该维护的权利还是得维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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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vember 13th, 2005 at 1:11 am
支持也!
媒体的水平是一方面,另一方面则是根本掩耳盗铃,漠视权利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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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vember 13th, 2005 at 2:53 am
支持维护权利!
支持推广“创作共用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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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vember 13th, 2005 at 5:37 am
太過份!!!
不過也想買這本雜誌看看,不知道香港有沒有呢?: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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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vember 15th, 2005 at 6:02 pm
一看之下居然还有我……晕菜了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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